肖志军同学(学号:2340101308):
你在2025-2026学年第一学期,《跨界设计思维训练》(48学时)、《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实务》(96学时),两门课程均从未上课,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44学时。根据《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修订)》第三十四条,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者,应予退学。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“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,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。”之规定,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因无法通过你预留的联系方式直接送达本处理意见,现依据规定予以公告送达;限你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、申辩,逾期不提出的,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联系人:陈老师;联系电话:0513-81050137。
特此告知。
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数字与创意设计学院
2026年3月4日